内容自审管理制度

一)自审原则

我公司网站平台网络文化产品涉及网络动漫内容,公司特制定内容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网站及所运营动漫产品全过程中各个环节均符合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避免出现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规、低俗、侵权等不健康内容,从源头上彻底杜绝问题的出现。

二)自审架构

我公司设立专门的业务平台内容自审部门,每天对 “用户注册”进行工作审查, 对于在自审自查过程中,对不能够把握和确定内容定性的,提请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予以协助、检查、指导。审查结果及时提供给监督人,业务平台后台内容管理同时对监督人开放,监督人如发现产品载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内容的,通知审核人员立刻下线并进行调整、修改。

初审人员::张东(13642080208)

复审人员:孙瑞亭(15320059782)

终审人员(自审负责人):钱铁心(15620685616)

我公司自审部门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制度,通过三次审核做到网站平台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合规。自审工作由三个流程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具体部门成员进行工作安排及值班事项,自审的具体流程及自身内容见相关板块具体描述。

三)自审内容

我公司通过三次审核,对于网站的漫画内容、极其他周边等衍生动漫产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对于新上架漫画应在48小时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删除、整改。

我公司以最终保证本公司平台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

四)自审标准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3)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2)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3)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5)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6)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17)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

(18)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9)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20)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21)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处理措施:以上审查要求,如产品符合要求即可通过编辑人员进行网站后台信息上传及内容编辑,直至在线运营;如不符合要求,公司将列明具体产品不符点,并交还版权方,不予合作;违反上述监管标准的下架相应作品。

对于我公司平台的网络动漫内容,我公司对产品的执行标准为:

(1)对于产品名称:要求其不能含有影射相关领导人或反动思想等内容;

(2)要求不能带有侮辱性,性暗示等词/字;

(3)要求不能带有特殊符号,必须为中文标题。

(4)对于产品内元素构成:要求产品内内容展示不能出现消极思想信息;

要求产品内内容不能出现辱骂、侮辱、性暗示等信息;

要求产品内各个元素都是积极向上的且不存在版权纠纷;

要求产品内内容不存在宗教信仰抵触。

五)自审流程

初审:初审人员对网络动漫者个人信息审查;动漫形式审查;动漫内容审查;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发现问题立即退回相应的负责人进行修正处理,合格的材料信息才会进入下一个审核环节;

复审:初审通过后,初审人员将签署自审工作确认单,并转至复审人员进行复审工作;复审没有问题后会流转至技术部门进行处理;

终审: 复审没有问题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最终由网站负责人进行终审,主要确认内容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健康合法,签字确认后存档,并交由网站编辑完成上线发布。

由网站编辑完成上传服务器后台的工作,所有环节结束后才可上线播出。

自审人员信息、职责、责任追究方式

由自审部门审核,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岗位设置为:

初审人员:张东(13642080208)

复审人员:孙瑞亭(15320059782)

终审人员(自审负责人):钱铁心(15620685616)

我公司自审部门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制度,通过三次审核做到网站平台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合规。自审工作由三个流程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具体部门成员进行工作安排及值班事项,自审的具体流程及自身内容见相关板块具体描述。

职责

我公司对网络文化产品内容安全部门审核人员的工作内容标准主要包括:

(1)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身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终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指导;

(6)每年积极参加由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7)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为保证我公司业务平台正常运营,公司自审部门每周安排固定技术人员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对栏目的设置和栏目权限的分配,明确栏目的内容和范围;栏目管理员负责所属栏目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归类;责任编辑负责对栏目信息24小时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发现有害信息应做好备份,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责任追究

(一)对审查人员未能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二)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三)对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四)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初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查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计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查人员予以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